六、构建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新格局
统筹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在全社会树立勇于创新、敢于创造的价值导向,建设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构建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新格局。
(二十一)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
探索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科技成果权属和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采取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分红激励、绩效奖励以及科技成果入股、创新项目收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等形式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激励;鼓励以科技成果对外转让、独占许可实施转化的以净收益对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奖励。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的70% 一次性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科技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创新科技人才流动与配置机制,鼓励各类组织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科技人才流动与聘用方式,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聚集,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双向交流试点。引导科技人才流向产业功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学研相结合的经济实体,实现科技人才的重点聚集和优化配置。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特岗,鼓励科技人员专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鼓励和支持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和创业。
(二十三)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
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倾斜力度。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业绩作为科技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开展民营(非公)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本岗位上的贡献,可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
改革科技奖励制度,突出产业导向,侧重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团队、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完善评审标准和评审制度,增强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继续实施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实行奖励的制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了科技奖励项目。
(二十四)优化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重点投入。依托现有昆明市院士工作站、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昆明市科技特派员等人才培养平台,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着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昆明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人才基础。
建立人才培养与科研项目、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培养机制。实施“人才(团队)+项目”、“ 人才(团队)+关键技术”的培养模式。健全和完善“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方式,强化产业方向和导向,原则上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人才选拔比例不低于60%,从企业和产业一线选拔比列不低于60%。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重点扶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开展的项目和科研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匹配资金和项目支持。
(二十五)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积极构建科技众创空间,实施科技创新梦想工程,自2015年起,至2017年,用3年时间在全市推荐认定300名以上创新导师、50个以上创新孵化基地和服务平台,为广大的创新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专业化、全要素、便捷式的创新创业载体,打造一条创创新创业全过程服务链条。累计孵化培育1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产生一批创新创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