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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09-07 16:44

  四、深化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定位准确、职责明晰、协调有力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十二)推进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以简政放权为先导,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的,以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为契机,落实“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要求,市、县(区)各级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

  对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与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资源有效整合,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激励创造作用,组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重新明确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加快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转变。

  (十三)健全科技宏观决策机制

  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优化整合市级各部门科技资源,加强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强化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部门联动、市和县(区)互动的协同创新机制。

  聚焦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重点,加强对县(区)指导工作,建立重大科技项目市、县(区)与企业共同投入、共同整合创新资源的机制,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十四)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

  围绕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要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结合科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科技管理部门现有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改变,最终培育形成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

  对市级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十五)加强科技政策的监督评价

  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依法行政要求,注重政策制定预评估,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的统筹协调,形成多种政策工具有机衔接的政策体系,加大科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和监督力度。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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