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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开出全省首份《保证探望权承诺书》

来源:昆明日报日期:2021-04-30 14:21

4月27日,官渡法院关上法庭开出首份《保证探望权承诺书》,促成离婚双方达成探望孩子的共识。在保证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刘云(化名)与王林(化名)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经关上法庭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签定了民事协议调解书。双方婚生子才2岁,由女方抚养,男方担心离婚后探望孩子受女方阻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王林担心离婚后他再去看孩子女方会不同意。为了消除王林的后顾之忧,也为了孩子更快乐、健康地成长,关上法庭副庭长文若钰想到了促成双方签定《保证探望权承诺书》,让双方对离婚后探望孩子做出承诺。

  文若钰耐心地告诉女方,很多案例证实,父母离婚很难避免对孩子的伤害。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如果再不让孩子见父亲,对孩子良好性格形成影响很大。刘云反复考虑后同意签订《保证探望权承诺书》,并承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主动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对方探望子女;行使探望权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不得侵害孩子及他人合法权益。承诺书签订后,王林吃下颗定心丸。

  关上法庭有丰富的家事审判经验,文若钰介绍,他们近年来受理的家事类案件中,因抚养及探望问题导致矛盾骤然上升的案件增加,部分当事人甚至以禁止探视子女作为对对方的惩罚,伤害了对方和子女的感情。如何确立探望权,处理好探望权纠纷、化解双方矛盾,对保护未成年子女、促进家庭及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关上法庭在以心理疏导作媒介,向未成年人父母阐述家庭关系对子女成长重要作用的基础上,首创了签订《保证探望权承诺书》措施。承诺书是法律和道德双重约束,约束当事人有效行使探望权,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使探望权人能及时、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以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伤害。(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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