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起至11月,官渡法院共接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诉调案件240件,其中调解成功了20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3.75%,结案金额为21710237元,自愿履行数量为201件,自愿履行率为100%。李曰福知道,只要把工作做通,通过调解,对唐昊来说,履行周期短,可节省诉讼时间,而且诉讼成本也会大大降低;同时,也能保证了两位老人在最短最快的时间内获取相应的赔偿款。款项对受伤老人来说具有紧迫性,如果他们在合理范围做出让步促使案结,也保障了他们的实际权利,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在法官主持下,保险诉调对接很成功
双方携手送锦旗到法院
李曰福庭长在保险行业协会的推荐下,邀请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调解员陈超参与这起案件的调解。陈超介绍:“我们就相关的法律问题、保险赔付、交道事故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反复解释,调解了不下5次。”太平洋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全额赔付。
唐昊说,他这一年压力很大,生活和工作都受很大影响,父母在心理上给他很多支撑,而法院的法官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给他耐心地讲法理,并在处理双方矛盾方面给他出了很多好主意。
唐昊不愿意双方因为这次交通事故成为仇人,而受伤的两位老人也希望早些结束官司,拿到赔偿款。根据法官李曰福的经验,双方对赔偿金额差距很大,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双方不服还会上诉,不但官司会久拖不决,而且对双方当事人在感情和生活上都会造成更多不利的影响。
李曰福分析认为,双方分歧一是赔偿金额;二是家属的情绪。金额是算账;而情绪需要疏导。李曰福与大地保险公司陈超默契配合,说理释法。
经多次算账,原、被告方都确认原告王树仙实际损失金额为137万元,并达成由被告方承担88万余元的调解协意。
2015年12月3日,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到法院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室时,这时他们情绪均已基本平复,表示愿意接受法官和调解员在法定赔偿范围内进行调解。李曰福法官及调解员陈超经过长达六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由被告保险公司赔款37.7万元,扣除被告唐昊除垫付费用24.4万元外,由被告一次性(30日内)赔偿原告王树仙26万元的调解结果。
为了赔款,唐昊父母卖掉了为儿子买的房子,“以后就靠他自己了。”2016年1月15日,原、被告相约共同制作了一面锦旗,上书“人民法官为人民,公开公正化干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李曰福法官热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深深谢意。
此案的调解也是官渡法院践行“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缩影之一。活动开展以来,官渡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教育引导干警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抓落实,坚决做好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高司法效率又促进社会和谐
当事人、保险公司都说“好”
拿到民事调解书,唐昊发现,案件诉讼费原是26504元,因为是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3252元。李曰福说,法院规定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都减半,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调解签字后即刻生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调解时间的安排比开庭时间更为灵活,明显缩短了诉讼周期。
2015年1月起至11月,官渡法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调解成功的20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涉案金额达到41865302.40元,调解结案的金额为21710237元,结案金额占涉案金额的51.86%,当事人自愿放弃的赔偿金额达到20155065.40元,占涉案金额的48.14%。同期,抽样20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结案的案件,涉案金额达到6523560.45元,结案金额为5325379.45元,结案金额占涉案金额比例为81.63%,仅有18.37%比例的赔偿款系当事人诉请过高而未予支持的。
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这起案件中也积极赔偿,增加了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信赖。保险公司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介绍,调解的案件结案金额比判决的案件减少了很多。因为调解案件中保险公司可以合法避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的赔偿责任,并在医疗费范围内扣减10%-20%的医保费,加之原告在调解过程中为了尽快获取赔偿亦愿意在赔偿请求上做出可观的让步,因此保险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大大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成本。在本案中,太平洋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并按规定承担了赔偿责任,快速赔款,也促进了案结事了。
官渡法院保险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能快速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减少了上诉案件和执行案件、减少了社会冲突,降低信访率,促进了社会更加和谐美好。记者陈力
来源:昆明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