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力度
养老保险基金的挪用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挪用造成的教训越来越深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事关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应加强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增值,减轻财政压力。因此,要加强基金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
做到整个制度平衡
“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了多年来各界认为不公平的关键问题,即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从制度和政策制定上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统一。然而具体到各地区,如何做到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平衡,是一项重大的考验。
1.实现视同缴费与个人账户的平衡
“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如果缴费和未缴费人员执行相同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人员原来个人缴纳的部分如何处理,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新的不平衡。2015年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作出了“对于各地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除由财政代缴的外,原则上,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自改革之月、未退休人员自退休之月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的规定。这项规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但对于已缴费人员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若职工在退休前转到企业或辞职后如何处理,显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未退休人员原个人缴费部分在退休前一次性发放,不如在改革时一次性结算给个人,既减轻了改革的压力,也将得到广大职工的积极支持。
2.实现退休待遇中单位补贴高低的平衡
“新一轮”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规定了“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然而,各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事业单位效益好坏不同,各地区、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好的事业单位养老金中的补贴较高,有的补贴合理规范,有的补贴不合理不规范。因此,要合理解决该问题,得到广大退休职工的积极支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在发放合理部分退休待遇时,由所在单位每月将其发放的补贴部分缴存到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和发放,若事业单位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一次性注入最低15年的补贴部分,15年后由社保基金支付。
3.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平衡
“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使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更加公平、可持续,实现了制度上、机制上的平衡和统一,为未来构建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要做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平衡和统一,就要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并轨、统一,做到各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合理转换、接续,解决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问题,比如补缴、滞纳金等问题,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平衡和公平。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1).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5-01-15(8).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N].人民日报,2015-04-07(2).
(作者:董立仁 河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授权独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