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完善配套措施
1.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1)统一科学规划管理机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统一化、明确化,是全国上下业务经办机构整合与优化的关键。国家应设立全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顶层设计,制订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省、市部门应设立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将原各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险管理职能整合进来,由新成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经办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养老保险业务,做到政事分开。
(2)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有些地区或单位仍存在拖欠养老费的现象,而社保部门在解决催交问题上也显得无能为力。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国家应将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划归社保机构负责,并将各地社保机构进行整合,实行垂直管理,确保社会保险部门能够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用人单位,无论是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2.落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主要是理顺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险部门在管理基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财政部门的职责有三:一是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基金的支付能力。二是要配合社保部门选择有利于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国有银行,按时拨付资金,确保及时发放。三是要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社保经办机构软硬件建设。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职责有三:一是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详细制订征缴、发放等规章制度,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行。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服务观念强的经办队伍,为群众服好务。三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实现社会化服务。成立社区服务平台,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文化、娱乐、健康等生活,使离退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当中,积极发挥余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3.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全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状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欠缴养老保险费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何追缴养老保险费成为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难题。尤其是一些缴费单位因破产、合并、分散导致养老保险费无法足额缴纳,造成养老保险费征缴难度越来越大。《决定》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个人(8%)、单位(20%)共同缴纳,也规定了个人(4%)、单位(8%)再共同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但职业年金的缴纳也无形中加重了个人和单位负担,给职业年金筹集带来较大的难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离不开财政拨款。由于是财政拨款,一旦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该如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否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不折不扣的处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等。因此,要避免出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征缴时出现尴尬执法问题,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进行强化,制订严格的征缴措施,将正常缴费做为政府年终考核各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4.严格退休待遇的支付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支付多数地区是由原单位发放,或是由主管人事部门发放,或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发放的机构不统一,导致了养老金的支付混乱,如发放时间不一致、调资比例差别大、发放银行服务质量低等。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要进一步强化退休待遇的支付制度,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统一发放时间,统一调资比例,统一银行发放,保障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5.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现行多数文件规定,养老金的调整根据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但并没有明确调整日期。《决定》规定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因此,要建立适当的、正常的养老金调整制度和最低养老金保障制度,建立起低有保障、高有调节、能上能下的正常调整机制,防止养老金居高不下,财政压力不减的状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