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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09-24 16:49

  3.处理好制度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到千万个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更涉及到这千万个职工家庭的整体利益,若改革不能调整好这些利益,就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是对职工年老后基本生活的改革,事关改革的大局,事关社会稳定的关键,这就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新旧体制之间,“新人”、“中人”、“老人”之间的关系,出台合理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最大程度上避免各种矛盾。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从有利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改革过程中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逐步拓宽基金筹资途径

  1.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四级财政补贴

  当前,我国各地主要是县市级地方统筹,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不愿意将基金收支压力集中在自身承担,对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存在误解。因此,要逐步取消各县市级统筹,建立省级统筹。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向全国统筹过渡,实现制度统一、缴费统一、待遇统一、调剂统一。同时,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应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贴制度,每年初按照全国上年度支付退休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根据退休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到四级财政,补贴资金进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

  2.解决基金平衡问题,实现政企养老基金合并

  对于各界普遍担心的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可以采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的措施。但随着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勤政廉政力度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精减,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量正在逐步减少。因缴费人员减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储量得不到快速增长,与企业养老保险充足的扩面基础无法相比。而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普遍较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社保基金消耗过快,若没有财政支持,无法长期确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是《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单位职工,应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并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解决长远基金不足的主要措施,也是解决各界提出的财政资金使用不公平的更有效途径。

  3.加大基金投资运营力度,提高保值增值能力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主要是银行固定存款、购买短期国债等,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退休金日益增加的需要。今年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因此,要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增加足够的基金来维持的同时,各级政府应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积极扩大基金的投资运营范围,得到更多的收益来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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