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发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的新举措,成为中央政府切实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任务。
处理好三个问题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现在全国“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在改革过程中如何规避各种矛盾,提前解决最可能影响改革进程的各种问题,指导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取得战略上的成功,是重中之重。因此,要实现“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就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妥善处理好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
“新一轮”改革《决定》中规定了三个阶段人员待遇的不同处理办法和原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老人”的待遇可能随着事业单位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单位出资的部分;“中人”虽然设置了过渡期,但存在已缴费和未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如何结算、视同缴费如何计算等问题,可能存在不公平和攀比;“新人”无法从养老金计发办法中计算出自己退休待遇问题,无法预计退休待遇标准。因此,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应以参保时间、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来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
(1)“老人老办法”。在改革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退休待遇标准不变,从财政支付转为社保基金支付,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所发退休待遇总额的50%列支社保基金补贴,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养老基金账户。
(2)“中人逐步过渡”。在改革决定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可视同为缴费,即“视同缴费年限”。从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开始缴费,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累计达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除按新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按不低于老政策计发的退休待遇标准给予过渡性补贴(原养老金减去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或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和系数。原已缴费的个人,按照历年缴费额度划入个人账户或一次性结算给个人。“中人”是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在改革中认真对待,研究合理的补贴办法。
(3)“新人新办法”。在改革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从参保之日起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因指数化退休办法计算复杂,难记难懂,为使“新人”支持改革,应制订退休待遇预期表,或修改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基础养老金可按照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定的比例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便于参保人理解和计算,最大程度上让“新人”了解自已退休后的待遇与改革前的差距并未拉大。
2.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纵向、横向多个部门。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理顺管理体制,出台一些规范,促进各级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勤于协调,共同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在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