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工作,建立完善专项小组和市委改革办有效联系机制,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二条 负责本专项小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组织联系协调本专项小组相关领域重要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和推进措施。
第四条 负责本专项小组同市委改革办的联系,督导本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第五条 全面掌握本专项小组改革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
第六条 负责本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之间,与其他专项小组,与专项改革牵头单位、参加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本专项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也可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合并召开。会务工作由市委改革办负责。
第九条 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简要通报交流各专项小组阶段性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专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等。
第十条 参会人员:会议由市委改革办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市委改革办主任、副主任、专项小组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市委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联络员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指定小组内其他联系人参加会议。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及时总结本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推动改革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新问题,收集上报本领域省内外改革动态,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委改革办,每月不少于2条。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炼、重点突出,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
第十二条 每年6月报送专项小组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每年12月报送专项小组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委改革办。
第十三条 按时报送市委改革办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分工、工作机制等。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专项小组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本领域改革相关重要问题,会后3个工作日内以简报形式将会议情况报市委改革办。
第十六条 经常关注本小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和落实。
第十七条 及时掌握本领域内中央和省出台的改革重要举措和文件,并组织小组内相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第十八条 按时参加有关会议,保持与市委改革办的经常联系,将会议精神和有关动态及时向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在小组内及时传达。
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改革办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调研等活动。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做好有关改革文件材料的传阅、保管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市委改革办对联络员参加会议、报送材料、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记录考评,并作为专项小组年终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 联络员因单位人事变动发生调整时,报市委改革办备案,相关工作岗位由新任同志自动接续;专项小组因其他原因需调整联络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委改革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