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第10期
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二、中央召开农村改革发展座谈会
三、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建贫困退出机制
四、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正式启动
五、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六、浙江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打造"丽水模式"
七、济南"4+4"容错机制为改革兜底
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4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注重从体制机制创新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二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明确审查对象和方式,按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三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要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确立体现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更好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四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重点在签约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技术支撑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对家庭医生要有职业保障措施。五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六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设立民办学校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七要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要严格保护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八要组织实施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改革举措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要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组织好规划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会议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跟踪进展、总结经验。
二、中央召开农村改革发展座谈会。4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加强城乡统筹,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一是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二是要紧紧扭住三大任务。加快农村发展,要经济扭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发展现代农业,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增加农民收入,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在政策上,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三是要牢固树立四大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要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合力,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守法用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到农村走一走、多到农民家里看一看,了解农民诉求和期盼,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真心实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广大农民贴心人。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建贫困退出机制。要求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关于贫困人口退出,须吃穿不愁教育有保障。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关于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关于贫困县退出,不符合条件要核查处理。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意见要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正式启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要求试点地区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作为基本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形成示范。试点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试清单。在实践中检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涉及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适时按程序予以调整。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以及国务院调整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最新要求等,按程序调整清单事项,尽量缩短清单。二是建机制。在试点中,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实施和调整程序;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推动试点地区不断深化相关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三是强监管。推动试点地区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探索,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四是出经验。试点初期,试点地区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明确重点试点任务,形成年度任务清单,滚动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可督查、可考核。坚持高标准,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加强体制建设的规范化、创造面上能够应用的制度供给方面下功夫。试点满一年及结束后,采取自评估、有关部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