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出台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提出了国企改革的四个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意见》强调要抓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意见》还就推进国企改革明确了十大举措: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以市场化路径监管国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
三、中央出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若干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在外商投资、走出去战略、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建立新体制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具体部署。一是要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二是要建立走出去战略新体制。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增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避免恶性竞争,维护境外投资权益。三是要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保持外贸传统优势,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着力破解制约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外贸竞争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进出口促进体系,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升级。四是要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立足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扩大对港澳台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新格局,以区域开放的提质增效带动经济的协调发展。五是要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全方位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深化与沿线国家多层次经贸合作,带动我国沿边、内陆地区发展。六是要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巩固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做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构建多双边、全方位经贸合作新格局,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
四、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近日,中央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部署。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管干部方面,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关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要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二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组(党委)副书记。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三是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求各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方面,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管理方面,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监督方面,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对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于国务院授权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应当设立党组,党组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六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国有资本比例、控制力等情况,分类确定了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