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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动态第6期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09-25 14:28

  二、国务院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安排部署。近日,国务院发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为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要求。一是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二是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三是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四是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五是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六是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七是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三、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近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针对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存在的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等问题提出六条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在标准管理上,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

  四、成都积极探索和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推进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一是推进管理职能向管方向和管公平转变。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成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教育“十二五”规划》为蓝本依据,制定多个专项规划,并确保年度计划与规划的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建立“支持远郊、扶持近郊”的市县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累计投入上百亿元资金,系统实施了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的工程和项目,为各类学校自主发展提供均衡、优质的办学条件。二是推进治理依据向法规和标准转变。《成都市职业教育实施条例》、《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教育法规正式颁布实施。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并向社会公示,在2012年的基础上,减少行政处罚39项、行政确认15项、其他行政权力41项。推进依法治校,制定《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标准(试行)》,建成“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1个,部、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160所。编制20多个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市级标准,着力构建地方教育标准体系,推进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推进政府督导向过程性和动态化转变。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年度监测和公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告区(市)县政府年度教育投入情况,督导政府保障投入。在全国率先开展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对义务教育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状况开展年度监测并发布公告,督导政府均衡配置资源。发挥督导责任区作用,建立义务教育学业质量、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以及区(市)县教育现代化年度监测和公告制度,督导教育内涵优质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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