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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动态第1期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09-25 11:15

  改革动态
  第1期
  (总第15期)

  中共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一、中央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行政审批改革
  三、五部门联发医师多点执业改革意见
  四、广东出台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意见
  五、成都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六、南宁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七、西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一、中央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改革思路,凸显六大亮点。“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亮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执行与企业相同的300%封顶、60%托底的政策。亮点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但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本决定实施后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标准发放。亮点三: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亮点四: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亮点五:养老金余额可继承。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亮点六: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行政审批改革。一是推行“一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对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要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不让地方、企业和群众摸不清门、跑累了腿。二是实行“限时办理”。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受理申请要出具受理单,依法依规明确办结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防止审批事项久拖不决。探索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让审批提速。三是严格“规范办理”。各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审批事项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避免随意裁量。四是坚持“透明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杜绝暗箱操作,给群众一个“明白”。五是推进“网上办理”。各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加强国务院部门间、中央和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尽可能让地方、企业减少为审批奔波,切实方便群众,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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