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明确,巡游车经营期限届满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吊销车辆经营权收回车辆等处理决定。推动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探索实行网约车政府指导价。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开展网约经营,增加群体收入。
《意见》明确,车辆运力公司不得将车辆直接或者变相打包转租第三人经营,逃避经营管理责任。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细化明确车辆退出机制,便于科学、精准调整运力。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清理不合规驾驶员。
《意见》提出,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增加网约车聚合平台内容,促进网约车全链条监管。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合作经营关系,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