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留给供需双方更多自主协商价格空间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今年上半年非居民用天然气实现增、存量价格并轨,此次又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气价,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那么,此次改革有何背景?核心内容及其亮点是什么?降低天然气价格有何影响?国家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将如何推进?11月1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推进改革具备有利时机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今年4月1日,按照2013年确定的“三步走”改革计划,如期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了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改革平稳实施,效果逐步显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活跃度增强。
价格并轨以来,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能源价格持续下行,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天然气供需总体宽松,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竞争加剧。再次,近年来国内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逐步实现由市场形成,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后,市场运行平稳,为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实践基础。
为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放松管制增加价格弹性
据介绍,此次改革有两大核心内容:其一,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各省份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其二,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进一步放松价格管制,增加价格弹性,留给供需双方更多自主协商价格的空间,进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方案实施时暂不实行上浮政策,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方案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每年直接减负逾430亿元
这位负责人强调,此次改革降低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
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
“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下游行业企业负担。”这位负责人说,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