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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次购买90平以下改造安置房按1%税率征契税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11-19 11:14

  购置价不得高于

  同类普通商品房均价

  在安置方式上各地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在建或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改造安置房,或可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引导和组织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且可给予价格优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将其适合安置的房源录入平台,并及时公布房源信息,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购置价格上限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税金、合理利润3项合计审慎确定,且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不需要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则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棚户区改造方面还可享财政、税费优惠、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比如,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改造安置住房,按照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照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居民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记者许孟婕)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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