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主要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教育督导主要职责
制定教育督导规划、计划和工作制度;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
组织开展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
组织开展对教育重点、热点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等。
新旧规定区别
被督导对象整改时间缩短
相比于2002年发布的同名规定,即将实施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在督导内容、违规惩处等方面的规定更加细致。此外,2002年版的规定中,督学及特聘督学,需由县以上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提名,再由本级政府批准任命并颁发督学证。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版的规定中,被督导对象是在收到《教育督导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机构,新版规定中,这个期限缩减至了20日。(记者江枫)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