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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有企业概念会弱化,国有资本概念会强化”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10-10 19:19

  《21世纪》: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资委之间是什么关系?国资委以后同时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还是只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赵昌文:这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定不能只是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中间的一个行政层次,否则就是第二国资委,对于改变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矛盾是没有任何益处的。

  我理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会成为绝大多数国企特别是商业性国企的实际授权出资人,而国资委是名义上的出资人。这意味着相当大部分商业类国企应该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通过授权运营管理,而少数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公益类国企应该由国资委继续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利。当然,按照“22号文”,也可以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国资委应剥离公共管理职能

  《21世纪》:“22号文”中强调,国资委应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对此,如何理解?

  赵昌文:这一点至关重要。现在国资委承担了很多公共管理职能,比如,本该由国务院制定并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的经营收益、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增资和减资政策(在OECD国家叫国家所有权政策)。让国有出资人代表自己去确定国有资本政策,是不科学的。此外,也有些其他公共管理职能应该相应移交财政部等相关政府部门。

  《21世纪》:相比央企,地方国企在改革中有哪些特殊性?

  赵昌文:“22号文”并不涉及地方国资国企改革问题,但是,由于此前各省市已经出台的改革意见比较抽象,等待观望的思想比较浓厚,相信这次文件出台之后,地方会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或者具体实施办法。从总体上看,地方国企和央企面临的改革任务大部分是相同的,但也有不同。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就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地方政府成立了不少投融资平台,严格来说它们是政府性公司,其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在一起,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混在一起,企业决策和政府决策混在一起。虽然是按照公司法新成立的企业,其机制却回到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态。

  目前各地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样,有一些由国资委统一管理,有些甚至都没有国资委去管,都是政府直接管的。就算是国资委管的,这一类公司基本都是市长、省长做决策,企业具体执行。

  所以,地方国企改革要和地方债务的化解、投融资平台的清理、财税体制等很多问题结合起来。(王尔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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