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力保障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落地
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实行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据统计,2014年1至9月,我省共有9.72万户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3469.58万元;共有66635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2672.13万元,占小微企业总数的79.44%。
六、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方面,省财政厅及时落实好省政府明确的资金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研究下发了《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省级大学生资金安排、扶持范围、申报流程、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发挥资金激励大学生创业的作用。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据统计, 2014年1-9月,我省地方税务部门征管享受到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503万元,其中,营业税406万元、城建税19万元、个人所得税31万元、企业所得税46万元,契税1万元。
七、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研究制定《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州(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明确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单位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并从做好信息收集、加强信息审核、制定公开预案、严格保密审查、建立审批制度、密切关注舆论、妥善保存资料等七个方面对预算公开的程序作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省级各部门和各州市财政局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厅按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4年省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省级公开的预算草案报表共35张,涵盖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细化到款级科目,部分重点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2014年5月,向社会公开了省本级“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汇总数,省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实现比上年“只减不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各州(市)财政基本上已全面公开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八、全面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等工作任务的要求,省财政厅按照“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存量优化、增量引导,统筹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对省级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整合。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明确提出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必须较2014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的整合目标。及时对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和升级,在软件程序中对部门申报项目实行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双控制”,超出控制上限的则不能申报,从技术上确保目标实现。
九、进一步强化公积金管理
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一是加快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一步督促管委会和中心对归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分别进行统一管理和具体运作,做到公平公正。二是强化财政监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进行审核,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批,对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中心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活动。督促管委会和中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强化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加强增值收益管理,严格中心经费预算管理,为中心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能力提供经费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