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全国推广。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涉及五个领域经验在全国推广。一是投资管理领域:推广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经验。二是贸易便利化领域:推广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经验。三是金融领域:推广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经验。四是服务业开放领域:推广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经验。五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广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等经验。同时在海关监管制度方面,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在检验检疫制度方面,推广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通知》对有关部门负责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作了具体分工,对地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作出了要求。
五、成都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一是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二是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按照隶属原则,进一步下放到区(市)县核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前置要件审批核准权限同步下放。三是改进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方式。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备案类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或核准。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立公开、公平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进入交通、能源、金融、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文化、养老、旅游、体育健身、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行业及领域。五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民间资金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机制,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推动国有资本管理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六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标准的适度性、投资匡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借助各领域专家和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参与决策咨询;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项目决策前以适当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七是创新投资服务机制。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提高政府政务中心直办率。八是大力拓展融资方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PPP、BOT等多元化方式融资建设,拓展政府融资渠道。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融资合作。推行财政资金“拨改投”、“补改投”,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参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设立。创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积极发展社区金融、村镇银行,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筹建。九是加强信息公开及统计监测。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完善投资统计制度,建立投资数据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十是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加快投资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培育投资中介机构。十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不利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