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全市改革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改革事项决策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会签审核和召开会议两种方式,按照既定程序分级有序进行。
第三条 决策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
(三)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五)坚持于法有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指示的相关贯彻意见;
第五条 各专项小组、市级各部门按照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事项、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和重点改革事项要求制定的具体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第六条 其他涉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关系全局的重点改革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方案拟定
1.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和重点改革事项的制定。各专项小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布置,研究提出各领域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和重点改革事项,市委改革办汇总后形成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改革事项报审。
2.各领域、各系统、各行业、各部门具体改革方案,由各专项小组和牵头部门研究提出。
3.凡是省委研究通过的改革事项,各专项小组和牵头部门要在一个月左右将成熟的改革方案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议。
(二)征求意见
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在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前,要先广泛征求相关市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由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上报专项小组。
(三)初步审核
一般性改革事项,各专项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后,报领导小组审议。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的,可采用会签的方式审议。涉及人、财、物的重大改革事项,由各改革专项小组先对方案进行初步研究,需要上市编委会研究的,先提交编委会;需要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四)审议通过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收集会议议题,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归口办文印发全市贯彻实施。如需上报市委常委会决策的,按相关要求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