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重要的是围绕这样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迫切需要做好的工作。这就要求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整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大盘子”当中,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扎实推进,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条件。
深入研究阐释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理论来源于实践,中国法治理论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适应,与正在推进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实践是法治理论创新的源头活水。如果脱离法治实践空谈法治理论,则可能落入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的陷阱,偏离航向而不知,脱离实际而不觉。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理论界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搞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积极推进在实践基础上的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有针对性、系统地研究和阐释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础性问题阐述透彻,把这一理论指导下要形成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特点和优势讲明白,切实提升中国法治理论的说服力、影响力和话语权,切实增强我国法治文化软实力。要注意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等拓展法治研究基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尤其是注重建设国家治理智库、平安建设智库、法治建设智库,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推进法治决策咨询,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
及时跟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新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舆论宣传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极为重要的方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把营造良好法治舆论氛围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当前,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特别是宣传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宣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新实践,宣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成果,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经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大背景下,这样的舆论宣传应当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媒体。所谓全过程,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全部过程和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再到公民守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及时跟踪和报道;所谓全方位,就是从各级党委、政府到人大、政协,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层面,从执法部门到司法机关,从企业、农村、社区到机关、学校、部队,都要予以关注和宣传;所谓全媒体,就是无论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还是都市类媒体、财经类媒体、法治类媒体,以及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都要注意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法治实践、支持法治建设。
优秀文艺作品给人以教育、鼓舞和启迪,好的法治文艺作品能够引导人们崇德尚法、践行法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理所当然要大力繁荣法治题材文艺创作,推动创作更多更好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主题的文学、戏剧、曲艺、影视作品。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推出更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的文艺作品。在制定文艺创作规划时,要注意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戏剧、曲艺、舞台艺术、电影、电视剧、动漫创作以及文艺图书出版规划;在组织文艺作品创作时,要注意对贴近群众需求、反映法治实践的优秀作品给予大力支持。创作法治题材文艺作品,当前尤其要注重质量、提高品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借法治之名详解犯罪过程、渲染暴力恐怖。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好的文艺作品就应该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优秀的法治题材文艺作品,应当春风化雨般告诉人们在法治社会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将来。当代法治文化应当植根于民族传统文化沃土,应当充分体现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完美结合,既认真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又大力弘扬现代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对待传统文化不能自高自大、固步自封,而要理性审视和科学分析。比如对传统文化中的尚仁之治、无讼为善,就要辩证取舍、革故鼎新;对传统文化中的亲亲相隐、仁孝治家的法律人伦、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就应当巧妙传承,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来吸收消化,开出文化新义,建立起植根于母体文化又实现转型和创新发展的法治文化。对待西方法治文明,要做到不拒斥、有鉴别、会扬弃、勇创新,特别是一些基本法治观念、法律概念、法学范畴,作为人类文明共同成果,同样应当为社会主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采用。法治文化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对待西方法治文化要坚持洋为中用,有所鉴别有所保留,扬弃性地吸收有益因素,加以创造性地转化和创新性地改进,决不能囫囵吞枣、照抄照搬西方法治文化理念和法治模式。总之,我们既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充分的自信,又要对域外的法治文明、法治文化加以吸收借鉴,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借鉴与转化的关系,形成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四
法治文化重在建设、贵在落地,难在普及和深入。落地关键是落到基层、落到群众,普及和深入也主要是在群众中普及、到基层去深入。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用法治文化浸润心田、滋养社会,引导人们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着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宣传教育有力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赋予了新形势下普法宣传教育更为重要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必须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要把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设置宪法法律必修课结合起来,把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起来,把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队伍建设与推行媒体公益普法结合起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抓好经常性教育,又要善于抓住契机,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性活动。《决定》明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利契机,应当充分用好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注意运用1·10、3·15、6·26、11·9等有关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平安创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毒、消防等主题普法活动。
着眼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进一步深化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从根本上讲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道德觉悟的提升。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质,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要继续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要继续深化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开展抑恶扬善的道德评判,引导人们常修善德、常怀善念、常做善举。要继续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伤风败俗、奢侈浪费、出行不文明等失德现象,坚决整治见利忘义、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以及“黄赌毒”等败德违法行为,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社会诚信建设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治建设,要抓紧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发布诚信“红黑榜”,打击“老赖”现象,让守法诚信者受到褒奖、违法失信者受到惩戒,使信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着眼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创造性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决定》鲜明提出这一任务,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对整个文化活动的新拓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把法治主题、法治知识融入经常性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活动之中,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的文艺欣赏、文化熏陶中接受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和基层群众需要,组织开展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包括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影视展播、法治戏剧展演、法治曲艺演出、法治书画展览以及法律咨询等,为广大群众提供法治知识教育和法律援助服务。要紧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场所。要注意动员各级文联、作协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按照基层需要进行文艺创作,满足群众愿望进行艺术指导,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供有力支持。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在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参与中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
(人民日报社 王一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