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引领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决定》鲜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着墨不多但意义重大。深入学习《决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基本要义,深入理解法治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历史与发展,觉得有必要对法治文化应当怎么看、法治文化包括哪些内容、法治文化建设应当如何推进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
一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迄今为止最公正最客观最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实践的观念形态反映与表达,根植于法治实践又反作用于法治实践,对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我国古代法家提倡以法治国,春秋战国时期刑名之学经管仲、李悝、商鞅、慎到、韩非、桑弘羊等法家代表人物发展,逐步形成“以法为本”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家思想,对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化改革和秦始皇统一六国并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到了有力助推作用。后来,法家治国学说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受到抑制,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治理思想和文化传统持续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两千多年国家与社会治理,也深刻影响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西方法治理论、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经孟德斯鸠、伏尔泰、康德、卢梭、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的继承与发展,形成了自由平等、权力限制、权利保障等基本理念,为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专制提供了思想武器,也深刻影响着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法治进程和国家治理。总之,承载着不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的法治文化,总是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各自的法治建设实践。
法治文化是培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土壤,反映着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当代中国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内在反映,表现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观念、法治文化氛围、公民法治素养等多方面。应当说,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逐步深入人心,人们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提升,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总的来说,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实践是相适应的,正在积极引领、支撑和推动着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但同时要看到,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伴随着法治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必定是一个长期而渐进、曲折而艰苦的过程。特别是我国曾经历过两千多年封建历史,权力本位、关系本位、人情本位意识仍然浓厚,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所有这些,既是法治文化氛围不浓的表现,也是法治文化建设薄弱的结果。
《决定》的深入实施将推动我国进入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新境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就要求我们把法治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观念形态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从制度文明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范式;从实践导向上确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让法治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实践证明,只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才能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强力引领,确保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通过执法者、司法者对法治文明和公平正义的坚守,促进社会活力的激发、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才能通过每一个公民受到持续的浓郁的法治文化熏陶,更加自觉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法治思维方式、法治生活方式、法治行为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条件,也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赋予了内在的法治蕴涵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应当服务于这样的总目标。朝着这样的总目标推进法治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培育法治思维方式。我以为,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和重要着力点。
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的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中国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的坚强保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要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保持坚定自信和高度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前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遵循。道路就是旗帜,道路就是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这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法治建设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和价值理念。应当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立,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领域和各环节;深刻认识到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绝不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总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始终立足基本国情、继承文化传统,始终保持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防止照抄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
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灵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引领。法治精神首先表现为法治信仰,法律只有人民相信,才能树立权威、产生力量。古人徙木立信,初衷就是为了树立法令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弘扬法治精神,必须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特别是弘扬宪法精神。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精神是一个国家法治精神之首要,必须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为强化宪法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国家倡导的平等是真实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平等。要紧紧依靠我们的制度优势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平正义真正得到落实,让社会公正的阳光普照大地、深入人心,决不能让任何个人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成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法治思维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与法治实践对接的桥梁,培育法治思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有之义。法治思维薄弱是法治文化薄弱的重要表现,法治思维缺失是影响法治建设实践的重要因素。《决定》提出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意在强调培育法治思维的重要性紧迫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当把培育法治思维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而且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培育法治思维,在普通公民层面,要着力培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无论是邻里纠纷还是社会矛盾,无论是名誉受侵还是财产受损,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承包地转让等,都要鼓励他们运用法律确定权属、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在领导干部层面,要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无论想问题、作决策还是办事情、干工作,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从严管党治党还是加强作风建设,都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提高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