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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出台细则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

来源:昆明日报日期:2025-06-20 14:36

  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考核总分分解如下:运输安全指标200分,安全管理指标200分,经营行为指标150分,服务质量指标150分,社会责任指标150分,企业管理指标150分。采用科技设备、信息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以及圆满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为加分项目。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下列条件和标准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AAA级企业,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AA级企业,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A级企业,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至699分之间。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B级企业,考核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期内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考核期内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B级: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照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投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投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昆明日报 记者 王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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