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5月1日起云南实施4项医保惠民利民政策

来源:昆明政研改革网日期:2021-05-06 15:33

  5月1日起,云南省4项“惠民利民”的医保政策实施落地,分别为:在门诊购买谈判药可报销70%左右,高血压和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人门诊用药不需要备案,允许欠缴医保费企业为退休人员补缴医保费,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4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学党史办实事”云南医保为群众解难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述政策的相关情况。

  14家省级定点医院提高谈判药门诊备药量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介绍,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让一些价格昂贵的药大幅降价,云南省及时把221种谈判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随着国家药品谈判工作持续推进,治疗肺动脉高压、丙肝、黄斑病变等疾病的谈判药品陆续可以在门诊使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随之出现。一是这些可以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虽然降价了,但从一个治疗周期的总费用来看,仍然较高,有的达数万元,群众负担仍然较重。二是此类药品价格较高,多数在住院使用,患者在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方面,制定专门的报销政策,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相当,可以达到70%左右,让群众吃得起药。另一方面,通过签订承诺书,协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诊疗特色,有针对性提高谈判药门诊备药数量,让群众在门诊开得到药。相关医疗机构及对应保障用药名单可以登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同时,要求各州市选择至少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落实谈判药门诊保障的牵头医院,让州市群众能够就近开药。

  “两病”重点人群不再备案 直接纳入门诊用药保障

  按照国家安排,2019年云南省开展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也就是俗称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对因血压、血糖异常而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就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降压药、降糖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一年医保报销总额不低于400元。

  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居住在距离县城较远乡村的参保人,尤其是老年人,存在备案不便导致不能及时享受待遇的情况。

  对此,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发文件,部署开展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将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点人群,不再备案,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新冠出院患者门诊康复医保报销比例达70%左右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全省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重点保障云南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出院后在门诊开展的呼吸功能障碍、躯体功能障碍、心理功能障碍等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患者门诊康复费用负担,消除患者康复治疗后顾之忧,促进患者全面康复。

  确保欠医保费企业的退休人员医保不断档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云南省职工医保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与退休时的所在企业共同缴纳大病保险费。为便于退休人员医保服务管理,以往云南将退休人员与所在退休企业挂钩,与在职人员共同管理,保证了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的及时缴纳和医保待遇的及时兑现。

  但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将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医保服务共同管理的必要性正逐步衰减。与此同时,如果企业欠缴在职人员医保费,已经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也同时暂停,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也无法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问题有所突显。因此,将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待遇享受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此背景下,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等部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安排,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一是允许欠缴医保费的企业实行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管理,让退休人员不因企业欠缴在职职工医保费影响基本医保待遇。二是对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鼓励企业优先为其补缴所欠医保费,让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相关新闻

  昆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人均补助经费提至74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介绍,自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来,昆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实现“人人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人均经费从2009年的15元增至2020年的69元,2020年还在69元基础上增加了5元用于农村疫情防控。

  居民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以享受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健康素养促进及免费避孕药具等服务。同时,居民可以自愿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签约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健康指导等服务。

  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档案数为619.35万份;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84%;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62%,妇幼保健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指标任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力推进,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4.0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0%、血压控制率59.3%,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3.3%、血糖控制率41.3%,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到位率3.03%。、管理率100%、规则服药率99.53%,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工作针对性不断提高,全市健康教育措施覆盖率89.5%,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率35.22%,居民综合满意率94.8%;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各县(市)区协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台账资料进一步规范、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完成中医药体质评估老年人数344238人,完成率65.95%,0—3岁儿童数179097人,完成中医药管理人数136613人,完成率76.28%。(都市时报)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