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嵩明发布多项奖励优惠政策 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发展
日前,嵩明县出台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包括入驻奖励、物业补助、人才奖励、楼宇提质奖补等,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提升全县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根据《关于印发嵩明县加快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对新引进和新培育的总部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为近两年度权威机构发布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的,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嵩明县自购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其房屋总价3%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兑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嵩明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对新引进和新培育的总部企业,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超过800万元的,对其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户总部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500万元的,每户总部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连续奖励三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其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增幅超过县级财政收入增幅,且增量达300万元以上的,对其管理团队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其增量税收的10%。对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总部企业,积极帮助指导争取省、市上市企业扶持资金;对成功挂牌上市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盘活新增高品质楼宇,实际投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改造后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按更新改造实际投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在嵩明辖区或由县属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经营管理主体、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每平方米超过450元的入驻企业等,给予相应奖励。(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