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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打造农村幸福“夕阳红”

来源:昆明政研改革网日期:2020-12-01 17:14

原标题:昆明对农村留守老人实施动态信息管理、分类精准服务 打造农村幸福“夕阳红”

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短板也在农村。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与社会老龄化的步伐加快,农村人口结构逐步发生变化,留守老人等逐渐增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户籍人口为578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11万,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口数约为1.1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比例1.04%。

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提升昆明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近年来,昆明市政府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升级改造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加快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手段

强化家庭主体责任

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昆明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共同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法定义务。

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在履行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的同时,其他赡养人、扶养人还要关爱、看望和问候留守老年人。

促进农村自治协同

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协同作用,引导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等组织,依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平台,积极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发挥协同作用,重点加强留守老年人子女、家人、亲属、邻里的联结,增强以子女为中心的家庭支持、以血缘为中心的亲属支持、以邻里为中心的友邻支持,减少农村不孝不养、不敬不养现象发生。

发挥县乡政府履职尽责

县乡两级政府落实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帮助留守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欺老虐老、不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遗弃老人、涉老金融诈骗等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留守老人生命财产安全。

成效

昆明对农村留守老人实施

动态信息管理、分类精准服务

目前,昆明建立健全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机制并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昆明市各村民委员会建立了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状况,在各村民小组,为留守老年人就近安排探视人,保障对留守老年人每人每天探视1次,了解其生活状况;在行政村范围内,按照村民小组分布组建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队伍,由3-5名村民组成,保障每个村民小组每周对留守老年人探访1次以上;探视或探访期间,如发现留守老年人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村民委员会将尽快联络留守老年人的子女或家人,并组织亲属或邻里应急照护留守老年人。

村民委员会和农村老年人协会还共同建立了留守老年人分类管理制度。把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作为第一类服务对象,对其监护安全、重点照护、优先服务;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留守老年人、残疾留守老年人作为第二类服务对象,帮助其脱贫、维护其权益、加强探视;把家庭收入尚可、生活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作为第三类服务对象,对其开展精神慰藉、组织文娱活动、加强关爱。

在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过程中,各地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农村留守老年人照护项目,重点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和助医等服务。同时鼓励各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维护留守老年人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会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增加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资金支持。下一步,昆明将进一步加强我市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昆明日报)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