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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汇报

来源:昆明政研改革网日期:2020-09-29 12:04

自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昆明市制定并下发了《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成立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文〔2019〕6号)等配套文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负责具体落实。截至目前,我局主持召开7次工作例会,70余次专题会议。按照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了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过程、全覆盖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省级统建,省、州(市)、县(市)区使用。我市分别在市级、县(区)级政务大厅设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从2019年12月16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云南省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线审批,截至目前,共634个项目、1935个审批事项实现了线上审批。

二、具体做法

(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审批阶段。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后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编制完成各阶段办事指南,每个阶段只需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二)全面实施分类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形成11个类型审批流程。形成了“昆明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暂行)”,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

(三)全面落实“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统一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一是减少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64项(原151项,减少率为42.4%)、下放16项、合并13项、转变管理方式11项、调整审批时序9项,其中住建部门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由原来5个环节精简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2个环节,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单位银行支付保函、“农民工工资查验证明”等原申报材料,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及所关联的初步设计批复、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一并下放至属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赋予的权限除外)。二是昆明市根据省级要求,制定了《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由原来151项精简至87项;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事项所需材料进行了整合,制定了项目申报《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申请人只需在四个阶段的每个阶段分别提交一次申请表单即可报件,杜绝了重复提供材料的情况。

(四)实行“多审合一”,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审核等技术性审查统一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现“四审合一”数字化审图,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推进“联合测绘”,推行竣工联合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昆明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统一受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人防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等事项,实行“一家牵头、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具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书。

(六)开展告知承诺和内部协作,提高审批时效。一是落实《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工程建设项目7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二是落实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有效减少互为前置、申请人反复提交证明材料等情况发生。三是昆明市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质量监督手续实行承诺告知制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七)统一信息数据平合。昆明市在开始使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同时,要求各审批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省“工改”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做到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八)建设“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7年原市规划局和原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五个一”中一张蓝图的初步成果。省、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了“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完成3个大类、11个中类、61个专题数据。

(九)实行“一窗受理”,统一项目申报。贯彻落实《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全市18个县(市)区各政务大厅均设立“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建设项目整合申报材料“一张表单”,规范申报运行“一套机制”。

(十)提升水电气等市政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将用水、用气、用电、通信报装等市政项目审批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有关报装工作提前至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水、电、气、通信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一)统一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及信用监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审批单位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住建局制定下发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实施细则》,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利用“互联网+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二)推行区域评估。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评估方式,变“单个项目评估”为“区域评估”,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减少评估时间。

(十三)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了线上不见面审批,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审批的通知》,保障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工改”涉及19个市级成员单位,包含的审批事项多,协调难度较大。

二是在统一审批流程方面,行政审批减少、下放、合并、调整力度还不够,事项清单还不够精简,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是在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方面,尚未完全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有关信息数据平台未完成互联互通,未完全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部分审批事项仍在部门业务系统申请或线下办理。

四是在统一监管方式方面,需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监管体系,日常监管有待进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改革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报制度等,定期不定期召开例会,形成沟通协调、督办机制,及时掌握改革工作进展,做好分析调度等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各部门、各县区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及材料表单,不断优化流程设计。深化“减、放、并、转、调”各项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及证明材料。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基本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现有11个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细化更多类型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实施并联审批,严格审批时限要求,力争“事项最少、流程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

(三)加快信息平合互联互通,加速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网”。配合省级推动“三网合一”工作,即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云南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一次报送、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四)落实统一监管方式各项措施。一是加强放管结合,做好放管衔接,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建立下放事项审批评价机制。二是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对转入政府内部协作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确定监管重点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监管”模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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