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历来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昆明市作为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会城市,民族自治地方最多、世居少数民族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位居省会城市第二,做好民族工作,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自2010年以来,昆明市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融荣与共为指导思想,着力促进各民族心与心交融、共同繁荣发展,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创建工作,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荣誉称号,2019年12月,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探索出了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高位统筹,组织保障抓到位。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嘱托和殷切希望,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摆在全市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9位市级领导挂帅、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的创建“九进”指导组;搭建纵向市、县、街道、社区、楼栋五级联动,横向部门协同、大党委联合、服务平台整合层层呼应的立体化工作网络;建立推进示范市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度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财政支撑。不断加大示范市创建资金投入力度,自2010年以来,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预算保持在全省州市第一,每年各级财政统筹投入民族专项资金1亿余元;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投入示范创建经费4亿余元,2015—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资金从14.65亿元增加到36.81亿元,年均增长35.9%,为创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做到市、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紧压实创建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目督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按照创建目标进度要求,从严从实开展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按序、按质按量推进。
(二)坚持制度先行,政策支撑抓到位。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以制度促进创建,以制度规范创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将创建工作列入全市重大目标任务。坚持把创建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研究谋划,列入《昆明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与争创全国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等重大创建任务和重大发展战略同部署同推动。二是提供政策支持。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行动方案》、《“九进”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以《行动方案》为统领、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1+N”政策保障体系,明确了创建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载体路径等,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创建工作实践。
(三)坚持文化融通,共建共享抓到位。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是推进各民族文化融通。在全国首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2019年投入专项资金1.09亿元,主城区建成多个大型文化广场,县区建成1800余个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提升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大力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扶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建设了省、市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传统文化之乡39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8个,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8个和示范学校6所。打造“春城文化节”“百家宴”“社会文化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持续举办“火把节”“花山节”“泼水节”“开斋节”等民族节庆活动,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二是创新社区民族工作模式。搭建少数民族“五位一体”服务平台,成立全省首个社区创建联盟,加强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打造出盘江社区“睦邻中心”、盛高大城社区“邻里守望”、金沙社区“五级治理”等一批特色示范点,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初步显现。三是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培训、法律咨询、社会救助等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增强各族流动人口对春城的认同感、归属感。四是着力构建共同精神家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建设100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主题教育馆、“中华民族一家亲”群众教育馆、“红石榴”主题街区,挂牌命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场教学点19个,各族干部群众和在校大学生在参观体验中加深了学习认识,增强了共同体意识。
(四)坚持载体创新,全面推动抓到位。始终把创建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创新创建载体模式,实化细化创建成果。一是创新“九进”模式。在国家民委“六进”要求的基础上,新增“进军营”“进景区”“进基层政法单位”活动,“九进”活动成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实现创建全覆盖,涌现出昆明市委党校、五华区护国司法所、禄劝法院等一批“时代性鲜明、氛围浓郁、亮点突出”的“九进”示范点和鲜活典型案例。二是实施“十大”工程。全面开展“民族经济跨越式发展、民生保障全覆盖、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民族教育振兴、民族人才引领、城市民族工作创先争优、民族团结保障、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典型示范带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健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齐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三是打造“一个”智库。在市委党校挂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智库研究基地”,聘请民族研究领域专家担任智库顾问,积极联动省内外专家学者及省级各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资源,整合市级各部门的研究力量,密切关注、全程跟踪各地创建动态,对创建工作把脉问诊,提供咨询服务。
(五)坚持法治引领,依法治理抓到位。推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与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度融合,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推进创建。一是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法制体系。结合创建工作实际,3个自治县分别制定自治县条例、单行条例,《寻甸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成为我省首个县级示范条例,弥补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法制短板。二是强化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将每年9月定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引导各族干部知法、守法、用法。三是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制定《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成立“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储备各族律师170余人,在山区乡镇广泛开展走村入寨巡回审理,与村委会联合建立巡回网格点,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制定并长期坚持市级部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市县乡村四级同步监管机制、涉及民族宗教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做到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季研判,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全面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创建各类和谐寺观教堂121个。
(六)坚持氛围营造、宣传引导抓到位。充分利用主渠道进行广泛的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深度发动社区常态化宣传,让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是培树示范典型。把示范区、示范单位作为创建工作的试验田,关上中心区社区、和平路社区、北辰教堂等被评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模范单位,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效应。二是开展主题宣传。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书画展、文艺晚会、“丝路云裳•昆明民族时装周”、“昆明民族大舞台”等系列主题活动,凝聚“中华民族一家亲”社会共识。三是借力脱贫宣传。结合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开展“三讲三评”,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四是线上线下宣传。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编印“融荣与共”系列丛书,拍摄创建专题片,开通地铁“阿诗玛号”“春城号”“公交示范创建专线”,打造示范市创建“微信”“微博”“专题网”“抖音公众号”网宣矩阵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工作实现线上与线下互动。
二、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探索形成了昆明特色和样本。开展创建工作以来,昆明市紧扣主题主线,创新实施了“九进”“十工程”活动,形成了齐抓共管、坚强有力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格局,打造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模式,成功创建10个全国示范单位、64个全省示范单位、567个市级示范单位、各级命名示范创建单位达2127个,探索出了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得到中央和省有关部委的高度肯定。
(二)民族地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创建过程中,昆明市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动力源,坚持把国家支持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示范”工程,培育发展了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呈贡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禄劝茂山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等一批特色园区,努力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石林、禄劝、寻甸3个自治县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是2013年的1.26倍、1.63倍、1.38倍,年均分别增长8.4%、13.1%、11.9%,石林县荣获“全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称号,全市民族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坚持推进脱贫攻坚与示范创建“双融合、双促进”,东川、禄劝、寻甸3个自治县相继脱贫摘帽。
(三)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保障民生投入,集中力量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基础设施方面:截止2018年底,累计在3个自治县共建设“五小水利”工程3.28万余件,全市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1043个,各类文体健身活动广场715个,全民健身路径步道1805条,建成美丽乡村626个,实现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县县等级化、乡乡油路化、村村都硬化、小组通达化”目标。教育方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3个自治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民族地区学生招生倾斜、资助补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建成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95所,民族团结之花在各类学校璀璨绽放。医疗卫生方面:全市14个县级人民医院全部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各乡镇卫生院全部达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就业方面:着力抓好就业困难人员、企业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4%。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2988元和14895元,增长8%、8.7%,各族群众福祉持续增进。
(四)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不断巩固。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创建工作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深化“三社联动”“五级治理”模式,实施“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新举措,加快推进“五个一批”和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示范点工程,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创建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着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全市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持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