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根据公告,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批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2016年10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自2016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2017年10月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7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度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2018年10月12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公告,2018年度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2019年10月18日,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