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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法治的方式推动开发区建设

来源:改革网日期:2019-02-02 14:34

1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了规范开发区管理和服务,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

1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条例》包含总则、规划建设、设立变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10章41条内容,并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山西围绕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和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战略目标,高度重视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稳步推进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成立转型综改示范区,批准新设24个省级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率先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以综改新定位新内涵新要求带动全局,转型发展进入了新境界。

据介绍,《条例》的制订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与开发区之间的关系,开发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为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开发区更好地带动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开发区是山西转型发展的主战场、创新驱动的主引擎。该《条例》是山西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将“三审制”运用到实践中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建平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山西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大目标’,推进‘三大攻坚战’等全省工作大局,深度结合全省经济转型和开发区发展的实际,在与国家大政方针、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的基础上,将在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规。

根据山西实际,《条例》调整的范围限定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规划建设、设立变更、管理运行、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同时,还规定了开发区应当遵循的新发展理念和坚持高质量发展等原则,明确了开发区的定位和作用。

赵建平称,制定开发区条例,是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具体体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将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固定下来,在夯实建设“示范区”基础上,以法治的方式推动开发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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