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1月28日,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推进昆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相关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二、 落实属地管理体制
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重大防灾工程、监测预警预报、科技减灾、巨灾应对等能力建设。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履行防灾减灾、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防灾减灾投入,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对达到启动市级I级、II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减灾委员会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受灾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在灾害应对中履行主体责任。市级Ⅲ级及以下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受灾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区域的有关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三、 建立综合减灾体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充分发挥市级有关部门和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在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决策咨询、灾害评估、风险防控、政策研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二)推进信息共享。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提升灾情统计核查、报送与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办、民政、国土资源、地震、气象、水务、交通运输、测绘地理信息、消防、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指挥系统和应急平台。统一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
四、 完善灾前预防机制
(一)加强灾害风险防范。加强市、县、乡、村各级风险调查与评估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摸清本辖区内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合理规划,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性应对措施。加快各类灾害地面监测站网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地震、地质、气象、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监测预警预报与风险评估能力水平。
(二)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推进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统一各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出口。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建立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视情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统一对外发布灾情。完善社会舆情应对机制,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提高社会舆情引导能力。
(三)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小应急演练、小册子、小应急包防灾减灾“三小工程”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防灾减灾救灾教育长效机制,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加大基层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灾后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开发具有文化特色、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影视动漫、游戏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虚拟教育平台、数字图书馆、主题公园等各类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居民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鼓励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救灾应急物资,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一)完善军地协同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程,明确需求对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建立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解放军、武警、消防、医疗、红十字会、社会救援力量应急联动、统一指挥、统一分配和指派机制。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完善以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充分发挥直升机和无人机在复杂条件下开展灾情侦查、信息搜集、人员输送、物资投送、紧急医疗救援等方面的优势,打造符合昆明特点,平战结合、多方协同、全面覆盖、反应迅速的救援体系。加强灾害速评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测绘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对比等进行灾情评估。优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推进区域应急救援协作。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运输保通能力建设,提升道路抢修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有线传输、无线传输、卫星传输等多种现代通信手段结合的备用或机动应急通信网络。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保通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灾害风险高的地区配备应急装备设备。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和覆盖范围。各级安排专项经费采购和管理救灾物资,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加快应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
六、 健全恢复重建工作机制
借鉴各地恢复重建成功经验和模式,建立统一协调的组织体系、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全面细致的政策体系、务实高效的实施体系、完备严密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启动省级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由市政府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启动省级Ⅳ级救灾响应的,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有机结合恢复重建、民生改善、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等工作。充分考虑灾区实际和投资规模,确保规划项目落实。加强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工作,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鼓励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完善民房工程质量四级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综合评估和跟踪问效。
七、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一)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措施办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服务和信息导向平台。制定出台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参与救灾的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需求信息发布与导向机制,开展救灾捐赠接收机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评估,强化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灾害救援体系,发挥其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受灾群众危机介入、生活支持和社区关系修复服务、心理援助、情绪疏导、引导社会力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防损、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面,探索符合昆明市情的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与减灾部门合作,开展灾前防损工作。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防灾减灾产业,发挥其在物资储备、预警预报、宣传教育、恢复重建、科技研发等领域的作用。
八、 健全工程防灾减灾治理机制
(一)加快灾害治理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充分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馆、城市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要以自然灾害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点,小江断裂带沿线地区要以地震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要以城市内涝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点,加强水利水源、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
(二)提高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提高城镇体系规划中抗震防灾专项要求,构建具有良好防灾功能的城镇布局,提升现有城乡体系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国家标准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设防水平。严格执行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抗震设防标准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按国务院要求对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管理。实施农村新建住房抗震安全和激励性导向政策,在小江断裂带沿线地区大力推广适应农村房屋特点的抗震建房技术。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三)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确保防灾惠民工程发挥长久效益。建立工程绩效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绩效评估。
九、 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综合立法研究,贯彻综合防灾减灾思想,加快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地质灾害治理、森林防火、通信管理、安全生产等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和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工作规程的修编工作,确保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各项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有关补助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投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社区和家庭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精湛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破解难题,积累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开展。
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