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证”指经营许可证,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照”指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颁发。“证照分离”旨在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方案》指出,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管理。
具体而言,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有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但通过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等,优化准入服务。
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准入服务的同时,《实施方案》中也强调,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并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方式,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