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吉婉介绍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力深化医保制度重点改革、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深化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改革措施,以推动全省卫生和健康事业实现新跨越,促进大健康格局的形成。
“加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可以从原来的30%提高到不超过50%。”吉婉介绍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收支结余中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项目单列、动态调整。
在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方面,吉婉介绍,一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二是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全面实现了医保制度城乡统一。截至4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428.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80.93万人,城乡居民3947.75万人,参保率总体保持在95%左右。
吉婉介绍,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待遇提升政策重点向重大疾病、重点人群(贫困人口、老年人)倾斜。2017年1季度末统计,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0.25%,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3.03%。
“22种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职工到达90%,居民达到70%,其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吉婉说。
来源:人民网昆明 记者歹永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