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五大方面的重点任务。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要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强化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强调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强调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评审监督。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明确提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条件和程序,减少交叉评价和多头评价。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同时,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方面,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