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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7-03-22 09:1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在总体思路上,根据政府和市场发挥作用的不同程度,区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三种基本情况:一是对于适宜由市场来配置的公共资源,要让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二是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一方面引入竞争规则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发挥好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市场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三是对于仍然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市场化方式和手段,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在配置重点上,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明确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重点任务:一是对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同时,更多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对于包括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在内的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都要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推动实现国有资产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的转换,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有序进退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目标。三是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在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基础上,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在配置手段上,根据资源配置组织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建立健全“一个清单”“一个平台”“两个机制”。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健全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促进资源的整合管理和高效利用。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在线监管、全过程监管,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在保障措施上,指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综合性考核。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特许经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土地资源配置、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认真总结各地区在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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