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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云南日报日期:2017-02-14 11:02

记者日前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了学校安全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对教育、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及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同时,规定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不得有侮辱、伤害学生的行为。《条例》还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为立法依据,增加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在河道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在出入滇池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对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作了特別规定;增加了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如增加了“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和“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的内容;调整了有关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罚款金额从“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调整为“50元以上500元以下”;规范了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名称。(记者 李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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