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构建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站、村(居)儿童之家三级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网络,并在每个村子至少配备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儿童福利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构建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站、村(居)儿童之家三级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网络,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形式,做到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选配1名村(居)民委员、大学生村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本区域内儿童的日常工作。
低保贫困儿童
实施意见提出,下一步,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儿童康复等医疗康复项目都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还将给予补贴,而已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给予全额资助。
孤儿安置渠道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都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而且,依法收养儿童,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行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
同时,云南将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来源:春城晚报 记者 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