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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112”新模式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10-31 15:42

为了解决“调解—反悔—再调解—再反悔”的马拉松式调解难题,福泉市在多年的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矛盾纠纷调解“112”模式,找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的有效途径。在近期中央政法委组织实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项目”选题中,福泉市“112”模式作为贵州省唯一的“创新项目”入选,成为贵州省唯一进入全国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改革示范单位。

一是建立市级大调解联动平台。筹备成立了市级“福泉市多元化调解工作中心”,整合全市调解资源,建立综合性专家库,统一协调、调度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活动,负责统计、分析研判全市化解矛盾纠纷的动态形势,及时形成指导性意见建议并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村级成立综治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综治、司法、调解委力量,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和一的大调解机制,科学配备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增强调解力量。

二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为建立矛盾纠纷无缝对接机制,相继制定了《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审理司法确认案件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医患纠纷司法联调机制的实施方案》《福泉市人民法院、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泉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资纠纷司法联调机制加强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方案,依法、有序开展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负责矛盾纠纷的接访受理、分流及审前调解工作,对基层法院受理的适宜调解结案的一些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逐步纳入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消费者权利保障协会以及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的诉调对接制度,双方按照已有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工作原则及要求搞好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衔接工作。出台了《福泉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标准和管理办法》《福泉市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以奖代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在全市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

三是搭建“三员二站”便民诉讼、社会第三方调解两个网络。建立起人民调解员、便民司法联络员、司法作风监督员、综治工作站、法官工作站“三员二战”服务体系,将调解、监督、司法确认整合在一起,把法律效应延伸到辖区各个村组。目前福泉市已经建立221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和76个综治工作站,整合公安、司法、法庭、国土等七所八站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制定《法官工作站暨便民司法联络员工作规则》,对开展该项工作进行规范性管理,实行法官法律服务纵向下沉到乡(镇)办事处、村、组,使法官工作与地方综治工作、人民调解员工作及司法联络员工作紧密联系。在非法庭驻地的乡(镇)办事处设立便民诉讼工作站(点),明确负责法官,定期到位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接受当事人诉讼材料、调解民间纠纷等。搭建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网络,成立了交通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及调解经验的退休老同志、各界人士组成第三方调解组织,由市级机构统筹管理,积极有序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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