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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参保缴费工作

来源:云南信息报日期:2016-10-13 14:53

10月12日,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制度整合过渡期内,各地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原经办机构要具体负责做好参保动员和筹资等工作。各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参保方式,提供便民参保服务,确保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在制度整合过渡期内,原参保(合)群众使用的各种“证、卡、册”在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后统一更换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册”。(云南信息报 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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