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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云南食品生产企业须设“质量安全总监”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08-01 09:11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将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的权利书面授权给“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由其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现状 食品生产人员90%大专以下学历

  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对云南省现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地普查。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主体普查情况来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主体总量较大,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少(4855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多(19221家),即使是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也没有大专以上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90%以上没有大专以上从业人员。

  云南省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办法》,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制度,作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抓手。

  新规 “总监”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办法》共23条,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被授权人(食品安全总监)需要满足的条件、履行的职责、日常管理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由被授权人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食品质量安全被授权人成为食品质量安全总监,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否决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总监要具有高中或者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且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要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要无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不良个人记录;必须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且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性疾病;要熟悉企业生产工艺和标准;要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制度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也是对食品生产监管方式的创新。”云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杨柱表示,《办法》的制定,对提升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来源: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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