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构建"44555"改革督察工作体系
为加强改革督察督办工作,推动各项改革决策落到实处,昆明市从督察主体、督察内容、督查程序、督察方式等入手,创新建立"44555"改革督察工作体系。
一是明确四级责任主体。围绕"谁牵头制定方案、谁负责工作推进、谁抓好督察落实"的原则和要求,实行分级督查,对四级责任主体(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责任进行了严格划分,做到察有目标、督有方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督察工作,重点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改革工作总体情况和全市重点改革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对部门协调难度大、政策关联度高的改革举措进行督办协调,具体工作由市委改革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做好本领域改革事项的督促检查和督办协调,由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对改革方案文件的落实承担具体责任,负责对牵头制定的改革方案文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做到全程跟踪、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各改革事项推进落实的督察督办工作。各督察责任主体根据督察督办内容,将各项改革任务列入督察事项,并按照改革事项、牵头领导、责任主体、任务措施、成果形式、完成时限"六个明确"的要求,进行任务分解,并编号登记,对账督察、对账销号。
二是建立四办机制。总结督察工作规律,建立交办、督办、催办、查办"四办"工作机制,实现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督促检查、全过程管理控制、全过程跟踪问效。交办即各督察责任主体根据改革事项进行任务分解,并在规定时限内,交给具体承办单位办理,各具体承办单位严格按照交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迅速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落实情况。督办即各改革督察责任主体在交办任务后,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按照制定方案、开展督察、督察反馈、上报归档等程序开展督察督办工作。催办即对任务进展不理想或滞后的,由各改革督察责任主体进行适时跟踪问效,并在上报方案、文件出台、启动实施、任务办结等关键节点进行提前预告提醒。查办即对未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承办单位,或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办结的督察督办事项,由督察责任主体提出查办建议,按程序报批查办问责。
三是创新五种督察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察、联合督察、专项督察、定期督察、日常督察等多种方式,整合督察力量,创新督察方式,确保督察效果。全面督察即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于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对年度改革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抓改革部署、抓改革举措落实的情况以及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落实具体改革任务的情况开展全面督察。联合督察即市委改革办牵头组织协调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重点对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面广、关联部门多、推进难度大的改革任务开展联合督察,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项督察即市委改革办和各改革专项小组根据年度改革工作安排,拟定年度专项督察计划,重点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事项、上级授权的重大改革试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开展专项督察。定期督察即市委改革办对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出的改革决策部署进行立项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进行跟踪问效。各改革任务牵头单位根据立项分解方案,开展定期督察,并按照时限要求,向市委改革办反馈推进落实情况。日常督察即各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察,包括未出台方案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和已出台方案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察结果及时报送市委改革办,动态录入改革台账。
四是探索五张清单制度。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上级授权的重大改革试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建立年度改革工作要点清单、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基层探索改革事项清单、试点示范改革事项清单和改革问题清单"五张清单",围绕清单抓督察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年度改革工作要点清单主要是根据中央和省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及市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涉及到的年度改革任务来制定,同时接转上一年度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任务。重点改革事项清单是从年度要点中梳理出最有标志性、引领性、支柱性的改革举措,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推进落实。2014、2015、2016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均明确了全市需要重点推进的20项重点改革事项。基层探索改革事项清单是各县(市)区和各改革专项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对年度任务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推出的1-2项重点改革事项,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确保抓出成效。试点示范改革事项清单是对中央、省、市各级下达的试点进行清理规范形成最终任务清单,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原则、目标、方式等推进,真正发挥对全局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改革问题清单由专项小组和市委改革办定期收集、梳理汇总改革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于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矛盾问题,形成专门议题报相关部门和分管市领导提前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策。
五是实行五级提醒制度。按照"谁交办、谁催办"的原则,对未按照时限要求推进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承办单位,根据"塌进度"情况,实行电话提醒、书面提醒、现场提醒、通报提醒、约谈提醒"五级提醒"制度,分级分类督促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电话提醒即针对连续"塌进度"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的改革事项,以电话告知的形式,对改革事项具体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并记录备案。书面提醒即针对连续"塌进度"30天以上、45天以内(含45天)的改革事项,下发书面催办通知,并要求改革任务牵头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现场提醒即针对连续"塌进度"45天以上、60天以内(含60天)的改革事项,采取召开会议或上门催办的形式进行现场催办。其中,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出的改革决策部署,以及纳入"五张清单"的改革事项,由市委改革办牵头,联合市委目督办和市政府目督办进行现场催办。通报提醒即针对连续"塌进度"60天以上的改革事项,统一由市委改革办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约谈提醒即针对思想上不重视、作为上不主动、效果上不明显的具体承办单位,由市委改革办报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后,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