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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政策研究室领导班子 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中共昆明市委政策研究室日期:2016-07-19 18:09

一、 领导班子责任(四类16项)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5项)

1.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调研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室务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按照《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

3. 12月底前,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室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组织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

5.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认真学习尊崇党章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基本任务,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立足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2项)

5.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认真解决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

6.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党总支副书记、纪检委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再予以任用。对有反映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责成说明情况,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1项)

7. 认真落实《昆明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昆办发〔2013〕12号),将班子成员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8项)

8. 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依纪依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全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9. 认真执行《昆明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昆办发〔2013〕12号),室主任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述责、副职在全室干部大会上述廉等制度。

10. 建立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运用函询、谈话了解、诫勉谈话等方法,及时提醒警示,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1. 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室“九严格”规定,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抓个案、抓典型,用好明查暗访、网络监督、查处问责、通报曝光4个抓手,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防止“四风”反弹;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突出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改进作风的变化。

12. 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应当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

13. 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解决重大问题。

14. 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政治纪委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15. 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举办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讲座,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营造廉政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党员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室主任责任(11项)

1. 室主任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一把手”。

3. 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带队检查考核。

4. 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 严格执行室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办公设备采购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6. 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 带头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实施细则,细化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整治多处占用和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着力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8. 严格执行《昆明市关于禁止发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昆纪字〔2012〕55号)和《关于严厉查处收送“红包”、滥发奖金行为的补充通知》(昆纪通〔2014〕4号),实行“六个一律”,对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9. 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 实行“一案双查”,若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违规违纪现象,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1. 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3项)

1.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

2. 加强对分管处(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与分管处(室)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协助室主任和机关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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