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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昨听证

来源:日期:2016-05-14 15:08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林业局举行的《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听证会上获悉,自然保护区、国家Ⅰ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及Ⅱ级以上保护植物分布区域、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生态脆弱区域将禁止发展林下经济。

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21名听证代表参加了昨天的听证会。听证代表围绕《办法》中提出的认定条件、申报办法等内容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 指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林下经济产业特色鲜明,具有典型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一定规模优势、发展潜力的重点规划布局的区域。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业。

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条件方面,《办法》提出,从事林下经济的企业或林业合作组织,需要满足林下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养殖面积200亩以上,种植、养殖基地带动农户数量在50户以上,林下经济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30%以上等条件。不过,同等条件下,会向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高的地区、贫困地区和基本形成“一县一业”的区域倾斜,向知名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特、优、新品种项目倾斜。

此外,《办法》 还明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行共建共享,无条件向相关科研及推广部门开放,提供相应科学研究及推广运用条件。经认定的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将优先享受市级财政有关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因基地建设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也将给予优先审批。

“昆明市林下经济发展虽然初具规模,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示范带动、品牌效应作用不突出,加之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不成熟,导致全市林下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可持续性不强。”昆明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站长马骏表示,《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今后将进一步推动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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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林下经济产值突破15亿元

来自昆明市林业局的消息,截至目前,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已达到52.9万亩,种类涉及食用菌、中药材、森林蔬菜种植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产值已突破15亿元。

林下经济是以现有的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为基础,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借助林地特有的生态环境,在林冠下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符合生产经营的生态林业模式。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兴产物,林下经济已成为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主流形式之一,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5亿元这一数字仅来自第一产业,并不包括二产和三产。”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林下经济已形成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林下景观利用四大类型,涵盖林药、林花、林粮、林菜、林禽、林畜、林蜂、野生食用菌采集加工、城郊休闲体验等多种较为典型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52.40万亩,实现年综合产值400亿元,市政府每年将从林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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