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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放开公立医疗机构169项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05-12 10:45

  昨日,省发改委对放开“远程诊疗”等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公示。公示中提出,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远程会诊、健康咨询、美容整形、辅助生殖、肿瘤特殊治疗、口腔正畸、口腔种植和中医推拿等个性化需求较强的169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示时间截止17日,经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上报省政府审批。

  放开特需门诊诊查费

  为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更多便利化、个性化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正常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和预约方式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门诊应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知名专家接诊并提供一条龙诊疗服务,接诊专家应在规定的正常诊疗时间之外安排预约特需门诊,每日接诊人数不得超过本院日专家门诊量的10%。

  放开特需病房床位价

  公立医疗机构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置的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病房仅限于单间和套间,病房面积、医疗设备、生活设施等配置应明显高于常规标准并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本院编制床位数的10%。

  对于,放开169项个性需求化医疗服务价格,省发改委要求, 收费标准一经制定或调整,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医疗服务的具体项目、内涵、收费标准、定价形式、监督电话等。

  如果你有意见或建议可发电子邮箱:fgw841103@163.com 传 真:0871-3113590(来源:春城晚报 记者 欧阳小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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