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4"容错机制为改革兜底。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05-11 09:10
济南"4+4"容错机制为改革兜底。为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敢想敢干、敢于担当,济南市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想干事、会干事的党员干部免除后顾之忧。一是开绿灯、兜住底。弘扬敢为担当者而担当的政治品格,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特别是在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二是4免责、4容错。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求私利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在4个方面予以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察考核中免于扣分;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于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使用。三是7申请、3认定。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及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四是严纪律、划界限。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法的情形,决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