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云南已紧急出台《云南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应用医疗技术、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突出问题。即日起至5月25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
针对近期发生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应用医疗技术事件,近日,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召开了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视频工作会。会上,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该行为属于变相转让、出借《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云南省卫计委积极响应该会议精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医疗机构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二、三类医疗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进行备案、开展禁止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后但未按照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后,医师未按照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整治工作还将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建立完善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制度,依法细化审查流程、标准、内容以及岗位职责。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审查部门应当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将配合工商部门做好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云南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广告法》及《整治虚假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 ,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广告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对工商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案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关医疗机构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据了解,本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5日。各州、市将按照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卫生监督局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871-65193342),并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通过热线投诉举报,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建言献策。(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