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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显成效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05-09 09:33

  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666件17996人,未成年人犯罪呈小幅下降趋势。不仅是涉罪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双向保护”,重视对被害未成年人保护,为青春保驾护航。

  “云南省未检工作虽然起步稍晚,但却独具特色,率先将外国少年司法的先进理念、工作制度引入司法实践。”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独立的专门未检机构55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25个,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59个,“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稳步推行。近年来,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向未成年人被害案件、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等扩展。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666件1799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9.77%。其中,对构成犯罪但符合法定条件的1406名未成人依法从轻处理。仅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为2757名未成年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652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心理测评。

  对未成年人保护和严惩犯罪之间应当如何权衡?检察官认为,涉罪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这也决定了单纯的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作用十分有限,而消极作用却十分明显,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导致重新犯罪,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为了防止失足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检察官介绍,对于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基于其人身危险性大、矫正难度大,仍应依法批捕、起诉,该依法判处监禁刑乃至重刑的,仍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监禁刑和重刑。(来源: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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