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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收费不再统一定价

来源:日期:2016-05-07 11:08

昆明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执行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原《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同时废止。

“在房地产市场总体低迷的情况下,停止执行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肯定是一个利好消息。”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此前,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由供电部门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供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停止执行标准后,房地产企业可以与有资质的企业通过谈判来确定收费标准、交款金额、交款进度等内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不过,上述负责人也指出,房地产企业在谈判过程中,应该涵盖供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的供配电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维护和设施更新改造等内容,避免出现“收费降低导致服务降低”的情况,确保供电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找到责任单位。

此前的《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明确,商品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费为115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为88元/平方米,并根据供电容量、楼层高度、容积率等内容进行浮动。(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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