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将重拳出击,用2至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执行难”问题。
现状 6万余件执行案未结
在一次事故中,毕某造成一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雇佣毕某做活的田某、田某某、熊某某3人赔偿49万余元。但执行中发现,3名被执行人均为农民,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毕某常年卧病在床,急需治疗费和生活费,遂向昆明中院申请国家救助,省高院执行局研究决定,救助毕某30万元。
近年来,虽然云南全省法院加大化解了无法执行的大额案件,对申请人提供救助。但据省高院统计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全省未结执行案件有6万多件。官司打赢了,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继而造成案件执行难。
“但是,执行难的成因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不能简单归结为法院执行不力。”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说,“执行难”是指由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不能归属于“执行难”,而属于“执行不能”。
据初步统计,法院有25%以上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或者无法执行的情形,把这类案件当成执行难看待,就更是难上难。“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将执行不能,通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留下那些真正有履行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案件,才能基本解决执行难题。”田成有说。
破解 执行机构不再唱“独角戏”
“去年,全省执行收案81444件,同比上升达36.5%,但同期执行力量却几乎没有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田成有介绍,加上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等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令法院执行工作异常艰难。
另外,社会诚信缺失,一些债务人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拖债、逃债、赖债,法院要真刀真枪地从债务人口袋中掏钱,其遇到的阻力通常要比审判更大。因此,解决执行难不能仅依靠法院的单打独斗,更不能由法院的执行机构唱“独角戏”,要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
2014年至今,全省打击拒执罪人数不到30人。“打击力度太弱了。”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坦言,今年,省高院执行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与公诉并重,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确保今年年内有一批“老赖”被定罪量刑,对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威慑。
截至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万余例,限制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很多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结合目前已经实施的措施,3年后全省法院将达到: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得以建立;社会反响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目标。(来源: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报道)